混合销售,不仅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也有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收取的款项是一个对象。比如,把东西卖给甲,同时给甲提供运输或者安装服务,收取钱的时候,只是甲一方承担。 兼营业务,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内容也不一样,但对象却是多方向的。比如,一个商场既销售货物,同进也提供餐饮服务。销售货物是任何一个人,餐饮服务是另外一群消费者。这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检举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塑钢门窗并负责安装)。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兼营电器修理或餐饮服务等),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业务,比如你卖货的同时提供了安装服务,卖货的同时提供了运输服务.
兼营,是指兼营不同的营业项目\范围,比如说你既卖电器,又修电器,既卖建材,又搞装修.
混合销售存在的前提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一项业务行为不是货物销售行为的话,则不存在混合销售的判断前提,无论其是否涉及货物均不成为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包括两种:一种是纳税人从事营业税不同税目多种应税劳务;另一种是纳税人除营业税应税劳务外还从事货物或非应税劳务。
楼上的说的太复杂了,最简单的区分方法便是:一笔业务中既有增值税范围又有营业税范围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笔业务有增值税,另一笔业务有营业税,这两笔业务是不想关的,那就属于兼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