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绝大多数省份对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残疾军人依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享受以下的优待:
1、每月(有的级别比较低,民政部门会以季度、本年度的频度)领取依据民政部2016年10月发布的抚恤金(民政部标准仅仅是国家最低标准,杭州、上海、苏南、广州等地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2、因战残疾军人安置工作;
3、1-6级无论在职、无业都有法律规定由国家保障,有的地方凭普通的医保卡就可以在医保的范围内免费医疗(包括挂号费免费),更多的地方是医保+医疗补贴制,补贴结余的50%归己,超出的医保报销;7-10级就要跟着企业单位的医疗保险同步。
4、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和城郊公交)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全价的半票(优惠含飞机燃油税,不含机场建设费);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七级以下有的是半票(对6级免票有张家界、深圳世界之窗、欢乐谷等,普通景点和收费公园免费);上海、江苏、北京、山东、江西等省市的各个景点对于残疾军人全部是免费的。
6、大型的机场安检、出租车候客区走绿色通道(小型机场无奈);出入境边捡可以走排队人数较少的绿色通道。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就医优先。
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
此项政策涵盖境内各大城市和地区,但是港澳台地区无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滁州市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9月1日起,国家取消工商管理费。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税报告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 我下面列举的,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其他各税由地税征收。
2、你从事办公用品销售,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畴,目前,国家对于商品销售的增值税没有过多减免税政策。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由国税征收。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额分别依照7%的税率和3%费率计算缴纳,由地税征收。
4、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起征点的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绝大多数省份对增值税起征点规定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内,不征税。超过5000元全额征税。
值得提醒的是:借别人证件是不太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的。
根据有关规定残疾军人个体经营的享受工商、税务减免的政策,而且只限于在本省(市)内经营,如果是注册公司和平常人一样。
别人又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