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要分清警察在办案途中是什么原因导致嫌疑人死亡的,有一些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有一些是会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民警追捕的过程中,在嫌疑人可能会有对周围民众造成危险的时候,民警鸣枪警告三下后嫌疑人继续逃亡或者要对民众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民警有权对这个嫌疑人进行击伤,方便对其制服,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嫌疑人反抗,而导致了身亡,那么民警是对此不负责任的。 如果嫌疑人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到周围的民众,但是民警还是将这个嫌疑人击伤或者造成身亡,那么这个民警就有刑事责任,并且国家会对这个身亡的嫌疑人家庭进行国家赔偿。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那么也就是在警察办案的时候如果产生了下面的情形,这个警察也是会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警察在办案的途中有上述行为,也属于违反了法律,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对应相关的案件中,就看这个民警是否对当时会发生的有没有预感,如果是嫌疑人接下来可预见的行为是会对周围的群众产生威胁的,警察办案的过程中,对嫌疑人警告后还是维持原样,那么警察有权利对其进行击伤,如果导致了嫌疑人的身亡,警察不负责任,但是如果是嫌疑人接下来可预见的行为是不会产生威胁的时候,警察还是对其进行击伤或者造成身亡,那么警察就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了。
警察在办案过程中,若嫌疑人自身原因死亡,警察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警察办案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家属有权公安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针对此类情况还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就是当警察办案的时候,嫌疑人如果死亡,那么警察就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如果这个嫌疑人严重影响到警察的安全,那么嫌疑人受伤,警察就不会承担责任。
分两种,一种是办案途中警察违反规定,对嫌疑人实行暴力等不正当措施,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嫌疑人自己造成的,因为自杀,逃跑,造成死亡,警察不承担责任。
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前提是这个嫌疑人已经对警察造成了性命威胁,如果不是,那么就要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