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借方和贷方的区别: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是企业的负债,在贷方反应,税法规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缴增值税,所以计入借方。
当企业存货发生非常损失时,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冲回,相应的要补缴增值税,所以“进项税额转出”应记入应交增值税的贷方。
进项税转出的使用方法: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的情况。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1、“进项税额转出”只能在贷方,不能记在借方。进项税额转出是应交税费下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置的专项。
这个科目平时核算转出的进项税额、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多栏式账登记方式,专项里不需转出,而是在上级科目里统一结转。所以,进项转出专项不需要借记转出。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扩展资料:
1、“进项税额转出”的三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1)非应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40(16%)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40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
(2)集体福利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3)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售价400元(不含增值税),原因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商品进销差价 60
贷:库存商品 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责任。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8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转出是在贷方的,和进项税方向刚好相反,如在借方,一般是错的
进项税额转出是抵扣的金额转出要多交税,成了负债增加,一定在贷方!
进项税额转出应该都在贷方,如果在借方,说明你账做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