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则列出的会计科目里没有“待处理财产溢余”这个科目。只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未处理盘亏资产;贷方表示未处理盘盈资产。
2、如果企业未来核算方便,可以细化并在该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如设置“待处理财产溢余”专门核算盘盈的资产,设置“待处理财产亏损”专门核算盘亏的资产,这是允许的。但是在列报(做报表)的时候,只能列报一个数“待处理财产损溢”!(借方余额反映未处理盘亏资产;贷方余额反映未处理盘盈资产,并在附注中做出相关披露、说明)
有这个科目,是资产盘盈、盘亏未处理前计入的过录科目,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但月末有未处理的时,借贷方都有可能出现余额。
好像是二级科目
是的,这个是过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