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申请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审计材料:
1、建设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1份);
3、授权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审查通知书(1份副本);
6、最终录取通知书(5份方印章1份);
7、总承包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的员工名单(1份);
8、总承包建设单位,分包建设单位和参与施工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件,经审查后退回);
9、人工付款的付款凭证(仅与分包合同一起提供的复印件)。
10、项目所有员工的付款凭证(分员工队提供的1份正本和1份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经审查后退回。特别提醒:应向同一人提供委托书代表委托书。同一个人。
注意事项:
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或隐藏的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如果在公告期限到期后项目的工资和工资没有违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应当发出不违约的工资证明。
扩展资料: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参考资料:出具不拖欠民工农工资公示要求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
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审核的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
7、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参建员工花名册:所有员工应当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桩基班组、架子班组、水电班组、塔吊班组、制作钢筋班组、木工班组、砼班组、抹灰班组、贴砖班组、消防工程班组、防水班组、附属零星工程班组等劳务人员;花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复印件1份);
8、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与参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9、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分包的才提供);
10、项目所有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分人员班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特别提醒:属于同一人代签代领的,需提供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四、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携农民工领工资时的工资详细单注:需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以确定是由本人领取的,到当地劳动部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