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规定员工辞职要提前三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吗?

2024-12-13 22:28:2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企业没有权利,其做法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依法辞职,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一、《劳动法》
  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法》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不符合劳动法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无权,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4: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