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中都有哪些当事人?

2024-12-17 1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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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预购商品房抵押与债务的关系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抵押权人是金融机构,例如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它同时也是债权人。预购商品房贷款的合同关系中,抵押人又是债务人,亦即购房人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排除了购房人中可能包含的未成年人)。
合同关系:借款与抵押,过去是分成两个合同,现在多为一个合同,它包含了两层内容:借贷的债务关系与相对应的抵押关系。
由于是期房,所以借款合同中除了借款人与贷款人之外,一定会有保证人或称担保人。开发商通常会被贷款的金融机构指定充当为保证人。担保期限:自借款发放日起至借款人办出小产证止。

回答2:

在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不能出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如果要办贷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一张抵押物的凭证,就是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用以证明此房屋是抵押给抵押权人的。

抵押权人:银行
抵押人:购房者(也就是你)

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
4、主债权合同 ;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同意办理已销售房屋抵押登记的书面承诺(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交);
8、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原件)(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交)。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具体根据当地规定】
交易手续费:计费基数×1.3‰(非住宅收取)【具体根据当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