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县残联的业务指导和乡(镇)、街道办残联的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办残联的日常工作。 1、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 2、建立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 3、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等各项工作; 4、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调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各项活动的积极性; 5、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鼓励残疾人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完成上级残联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办法: 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考评合格的下一年继续签订用工合同。年工资津贴1200元,按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量化支付,考评工作由县残联组织实施,得分在90分以上者领全额津贴,得分低于90分者,每少一分,扣除50元报酬。 1、相关培训或业务会议每缺席一次,扣3分; 2、所属乡镇残疾人基础档案资料不全的,扣5分; 3、不能完成上级残联随时安排工作任务的,扣2分; 4、报表不及时,任务完成差,扣2分; 5、联系残疾群众不广泛,残疾人有意见的,扣2分。
是合同工!各个地方的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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