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新盖楼房没有房产证。在法律上是否合法…

2024-12-16 2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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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四川省为例:

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重建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合法

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需要的材料有:

(一)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要求

1、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科学选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乡村规划和地质灾害普查分布图等,对重新选址的农村住房宅基地及其相邻区域的地质、地理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价。确需进行安全性评估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4、农村住房建设应当与公路建设相协调,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堆放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农村住房,不得进行扩建和危害公路路基基础安全的改建。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回答2:

合法的,农村没有什么所谓的房产证的说法,在民事法律上农村的房屋和城市区别就是宅地基使用权。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你个人只是作为家庭联产承包方,在遇到土地被村委会对土地进行集中规划建设的同时,要么对你原宅基地进行土壤改良复种,要么也可对你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回答3:

  是否合法主要看批建手续是否合法,在农村批建手续合法一般发宅基证不发房产证。
  农村宅基证的发放由村委报乡级政府房建部门(或乡级土地部门)依照国家农村宅基证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加盖公章生效后,由村委发放给村民。总之,建在持有宅基证的农村住房且房屋所有人与宅基证持有人一致情况下,没有房产证,该房产也是合法的。

回答4:

那当然不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