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复婚,你要想清楚,以前你们夫妻间的烦恼应该还会存在,你不仅要重新面对以前的旧烦恼,也要适应新烦恼。况且你提到你丈夫的态度,他认为他们家没有错也在情理,谁都有私心,谁都向着自己家里人。毕竟是血肉关系。但是这一点对于你们夫妻来说绝对不是好事,两口子在一起生活没有不吵架拌嘴的,有可能旧事还会被重提,当初都狠心可以放弃你,如果又选择与你同好,我想放弃你一次,有可能面临新的烦恼的时候放弃你第二次机率也是相当大的。我觉得既然当初想清楚了,没有必要过下去的念头,那还是保持现在的状况吧,
我也是离婚的女人,很理解离婚女人的心理,但是我们是因为自身的感情破裂,和你们离婚的原因不同,但 我劝你还是复婚吧,因为离婚以后我也经历了几段感情,心有感触,如果不是2人感情无法挽回的那种婚姻最好还是别走离婚的路。像你这种,就应该复婚。真心祝福你们能和好,还是原配夫妻好。。。
离婚后该不该复婚,主要看双方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双方都认为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而离婚,建议还是不要复婚。否则,可以考虑复婚。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一般是因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其他原因有一方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该回去,为女儿应回家,婆媳关系不和,可以慢慢的沟通。
请问您现在复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