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出口退税,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按规定依销售比例分摊应税、非应税项目耗用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据此,企业为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而耗用的国内原材料费用,只要取得正规发票即可计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税前扣除。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