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另外,1995年司法解释第39条规定,在你说的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赔偿金.
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后天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即使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赔偿。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的义务,因为作为劳动者应当知道其合同是什么时候到期的,而能够有时间提前作准备,这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具有突然性。虽然有点不合情但也有一点合理。
希望上面的一些规定对你有所帮助。
对,要进行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