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个例子说吧,喝醉酒误拿了别人东西,算不算盗窃这个问题。首先,吧台上的遗失物属于酒店的控制范围,不属于真正的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不构成侵占罪,确实可能构成盗窃罪,只是有可能。其次,犯罪的构成需要主客观相统一。即便客观上有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判断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这里有些麻烦不赘述了。你需要证明的是在认识因素上,你父亲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可能预见到会产生危害结果,在意志上也压根不想产生什么危害结果。这通过监控可以看得出来,如果钱包离得近,只是随手一拿,一般人都会拿错,应当判断为没有预见义务和预见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成立犯罪。如果你父亲有偷偷将钱包挪到自己身边,用身体衣服挡,鬼鬼祟祟等行为,应该判断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盗窃罪。最后,也就是有的答住提到的醉酒犯罪的问题,理论上称之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简而言之,如果是因为喝多了,但是客观上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是秘密窃取的行为,且有客观证据证明确实存在一系列的盗窃行为,而非简单的顺手拿走没有注意,喝酒不影响犯罪成立。但如果还是因为没有注意到钱包而随手拿走,喝酒也不会影响不成立犯罪。综上所述,因为盗窃罪不存在过失犯罪,所以只需要证明你父亲没有实施一系列盗窃行为,只是随手一拿,是个人就可能拿错就是意外事件,我不小心拿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两种情况都不成立犯罪。补充,左顾右盼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预备行为,也可能是合法行为(我只是随便看看),不能作为证据说明行为人在实施盗窃。
盗窃的处罚还是很轻的。如果你能证明你没有“非法占有”,又及时归还手机,一般是教育为主。如果你能拿出你在用的和对方一模一样的手机作为证据的话,大约也就口头批评。没事。但是,如果你把手机拿回家,发现自己的手机在家里没丢!!!或者中途开机发现手机不是自己的。采取放任不管、没有及时报警或者联系机主,甚至是采用关机或者其他方式掩盖你的行为的话,那性质就变了。证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说服裁判者认定,从常理上看占有他人手机的行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内容还是要有客观事实的支持,嘴炮是不可能嘴炮的,一辈子都不可能通过嘴炮达到目的的。比如确实有一个相同或者相似的手机、占有他人手机的时间长度、没有转卖出售的行为、没有修改操作过他人手机内容等。以上只是举几个例子,具体内容要看实际情况。另外,辩护证据天然有优势,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程度即可,而控方要达到定罪目的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盗窃指的是秘密窃取的行为,公然拿走他人的财物涉嫌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你拿了别人的东西没有及时归还,可能对方会报警,你也有可能面临被起诉的局面,所以发现之后尽快归还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