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不用离婚,你们不是夫妻关系。
你们之间不叫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因为你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是同居关系,所以不适用离婚。若你们之间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你们之间可以协议分开,只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就好;
第二,如若协议不成,可以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及子女抚养权为由起诉,法律依据如下: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连结婚证都没有而且还家暴当初为什还给他生孩子呢?生一个也就算了还给他生第二个,先个律师咨询一下看看你们这种情况能不能受法律保护。希望你姑娘以后能过的幸福。
你女儿没有结婚,她也没有老公,他们是未婚同居
连结婚证都没领,证明你没有结婚,拿你该拿到的东西,走人。
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