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回答: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老伴去世的时候,她的财产已经转化成遗产,只要继承人不明确放弃继承权,遗产就已经自然成为她的配偶、子女等继承人的共同共有财产。死者不存在任何权利,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问题。因为,遗产从来都是共同共有的状态,死者的配偶虽然实际上管理处置该财产,但是,实际上死者配偶无法合法处分所有的遗产。
只有当死者的配偶无权处分了该财产,侵害到其他共有人(子女)的权益之后,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比如:死者的配偶将房产偷偷卖给第三人,其他共同共有人(子女)不知情,20年后,其他共有人就丧失胜诉权。(20年保护时效)
或者死者的配偶将房产公开卖给第三人,其他共有人明知却没有异议,2年后,其他共有人丧失胜诉权。(2年诉讼时效)
你的问题中,死者的配偶从未对共同共有的房产进行无权处分,房产一直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怎么产生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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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他无权处分他过世老伴的遗产,他的老伴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启动法定继承,也就是说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他老伴的遗产,平均分割给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
假设他与老伴有两个子女。那么,他老伴去世的时候,法定继承人包括他、两个子女(他老伴的父母应该早不在人世所以排除),一共分三份。
假定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六十万,他的老伴去世的时候,由于他的老伴没有立合法的遗嘱,因此启动法定继承,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价值三十万的财产属于他老伴的遗产,分成三份,每份十万。
也就是说他现在拥有的只是四十万的份额(三分之二),他的两个子女各自十万的份额(各自六分之一)。
现实生活中父母一方去世,一般情况下,并不进行分家析产,而仍然由未去世的一方配偶管理,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家庭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状态,一旦分家析产之后,才处于按份共有的状态。共同共有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共有人都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分家析产之后,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才存在按份共有人单独处分自己分到的财产份额。
第二个问题:
自书遗嘱很简单,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所有内容都不能用打印、复印的方式书写,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如果要人代笔其中的任何内容就成了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比较麻烦,根据第三款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如果出现多份遗嘱,公证遗嘱优先。如果多份遗嘱均未公证,那么,后书写的遗嘱优先。遗嘱中遗忘分配的财产,遗忘的财产适用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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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继承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0021.htm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张三个子女,和张大张三签了一份材料,写明老张将房屋以30万元卖给张三,其中15万给张大,余钱留给老张,老张去世后起了争议,张二主张继承房层,法院认定:所签材料并未涉及老张对身后财产处分内容,不是遗嘱。
楼上的人说的很具体啊 还有就是补充一点就是你要把继承人的姓名一定写准要与其身份证上名字出生年月日相同 现在就继承案件有许多的遗嘱就是以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名字与本人不符合的来做一些文章
在遗嘱形式上法律是有规定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在发生继承时擦司有效力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3、须由遗嘱人签名;
4、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必须是对自己的财产的处置,如果他老伴对财产没有什么要求,那么该自书人可以处理对他的合法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