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是可以改名的。只要法人代表更换,法人代表公司名称就更换。
香港公司没有法代的概念,公司的代表是董事。在香港,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董事。祝好!
香港《公司条例》没有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只有董事会和董事。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59(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最少为1人,但没有最多人数的规定,公司可在其章程细则具体规定。 根据表格A第101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决定,但一定不能少于一名董事。香港《公司条例》第153(5)条规定,若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余下的董事有权行使其在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权力而增加董事人数,也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以增加董事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