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已转让但没过户,如果出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4-10-28 14:46: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车辆买卖按规定应当过户,不过户就是违法行为,但只能是受相应的处罚,与车祸的事故责任没有直接联系。

3、如果在车辆买卖后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交保单做相应变更的,保险公司会赔;

买卖后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一般不会赔了。但也可能法院会判赔,建议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回答2:

首先,车辆已签订转让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续车辆发生事故与原车主无关,但前提是有转让合同以及已经付完了车款,否则对方一旦不承认,会容易起纠纷。
其次,如果事故原因与车辆本身质量没有关联则原车主不需要担责任,反之则视具体情形有承担责任的可能。

回答3:

如果在转让的时候签属了协议明确了责任,出现事故原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没有责任责任协议,出了事故现在的车主又不承认自己就是车主,原车主有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车辆转让就会比较麻烦,最好是白纸黑字写一个协议明确责任承担人。

回答4:

不需要,但是最好还是过户,如果驾驶员跑了还是会找到车主的,如果对方非要起诉,还是有麻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1]: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回答5:

车辆没过户出了事故的责任由受让人承担,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的情况下,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由受让人根据实际来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买卖未过户之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找到现车主,原车主(机动车登记人)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将车辆卖出,则不能排除原车主的赔偿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没过户出了事故的责任由受让人承担,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范某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即便是签了买卖协议,对于双方都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车辆交易后不过户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