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房产纠纷

2024-12-21 23:09:01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 产权与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没有户口就不等于没有产权。

  2. 属于你爷爷的遗产,你叔叔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原来的房子被拆除,应当给予补偿。

回答2:

不管当初房子怎么分的,有何不妥。如果30年来中间他一直都没提出过异议(即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他现在的主张早已过了诉讼失效。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虽不影响法院受理,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0年间都没提过,你就不用给他钱。不管当初的分法妥不妥!

回答3:

是哪个地方的?
青岛律师

回答4:

如果属于你爷爷的遗产,那么你叔叔是有继承权的,应当给予其补偿

回答5: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上的房子才是合法的遗产。鉴于现在的房子已经拆除重建,新房子的财产属于你爸所有。

回答6:

他户口转走了就没他的事了!
农村的房子产权在村委会登记,现在登记的肯定是你父亲的,你就让你叔叔告去吧,反正他也不是你们村里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