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是以一定的民族国家为载体的。它在形式上所体现的首先是一国国民的利益要求,具有强烈的地域民族性。原始社会的部落制度向国家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过渡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同一过程,或者说是同一演化现象的不同侧面,因而,国家利益也就表现为民族利益。
国家产生之初,其民族单纯性和地域局限性是非常强的。以后,随着人的生产和交往能力不断增强,不同民族和地域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杂居融合的现象愈益突出,国家的规模和范围愈益扩大。
然而,不管一国范围内的民族成分多么复杂,其民众之间的经济文化的同一性都在不断增强,利益的一致性愈益明显,所以,相比较于其他国家的民众来说,他们又被视为一个整体意义的大民族。国家利益就是以这种整体民族利益为主体的。
国家利益的地域民族性,不可避免地又表现为民族自利性。这是因为,国家利益起源于私人利益,私人利益的本性是利己主义。私人利益是盲目的、非理性的东西,为了自己,其他一切都会忘记,都会抛开不顾。
国家利益不过是私人利益放大了的形式表现,相对于其他民族国家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来说,它并没有完全蜕掉利己主义的脐带。要国家利益不为自己着想,就等于消灭国家利益。
特别是,当国家为某一剥削阶级所统治,国家利益的核心表现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利益的时候,其自私自利性就表现得尤为突出。
无产阶级国家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统治,是一种新的国家历史类型,但只要还有国家,还有国家利益,这种国家利益不可避免地仍要以本国民族利益为主,仍带有地域民族性和民族自利性。不过,无产阶级国家利益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是民族自利性与世界历史性的有机统一。
然而,国家利益不会总停留在地域民族性的程度上。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世界市场的建立,国家利益的地域民族性逐渐被冲破,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世界历史性”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国家利益的世界历史性将越来越明显,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表现。
每个民族为自己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而努力奋斗,同时也就是为全人类的利益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具有世界历史性的全人类利益的发展。这里关键性的原则是,在追求本民族、本国利益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别的民族和别的国家的利益,不能损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应当是和平、合作,共同发展。
通过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利益观的分析论述,可以使我们对国家利益的内涵、实质、特征有更为确切的认识,从而指导我们更好地去维护、发展我国的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