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生效,子女有赡养父女,继父母,养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帮你找出法律依据,请仔细看法条。呕了。
法律是硬性的。人是情感动物,生养之前是是要十月怀胎的,理性感恩我觉得的是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