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告知你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那些是你需要付的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经过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调查来认定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规范的说法,它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就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可能生活中大家称呼为交通事故责任书。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在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出具的对交通事故事实的说明。并没有认定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中,只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不可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你见到对方出示“交通事故责任书”,毫无疑问是虚假的。但是,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当事人最关心的的事故责任,所以很多人不规范的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的,代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已经结束,事故后续民事赔偿方面的事情再与交警部门无关,更加不需要再去交警那里销案。
履行赔偿的过程,原则上是责任方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收集所有受害方提供的损失证明单据,而不是对方收钱之后提供任何形式收据(此类证明法律效力非常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