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台湾四省(区)和福建南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全国一级气象地理区划分说明: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中南部、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全国二级气象地理区划分说明:
华南地区:南北向基本以北回归线分为南部与北部,东西向以福建与广东、广东和广西交界线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
华北地区:山西、河北二省,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南、山东两省黄河以北地区。
全国一级气象地理区划说明:
河北、山西两省,北京、天津二市和山东、河南两省黄河以北地区。
全国二级气象地理区划说明:
南北向为分南部、中部、北部,东西向分为东部西部。南部包括山西、河北两省南部和河南、山东两省黄河以北地区;北部指恒山和燕山山脉以北的山西和河北两省北部地区;中部为恒山和燕山山脉以南至华北南部以北的京、津和山西、河北两省中部地区;东侧则以太行山山脉及延长线将华北划分成东西两部分。
按行政区域划分: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个省、区、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4个省、市)。
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宁波、厦门、青岛(10个省、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深圳(7个省、区、市)。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个省、区、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厦、新疆(5个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