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2025-01-24 19:37:2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共有五类,具体如下: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检查治疗加急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皮肤、血管、心脏瓣膜、角膜、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想了解更多的保险资讯与产品可以进入:平安保险,这里有丰富的保险资讯与优质的保险产品。

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各种健康体可偿还;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电子束 CT、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义齿、义眼、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检查、按摩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其他类: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回答2: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2、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参保缴费当年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
4、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以及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的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