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三)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在实习期内驾驶法律、法规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五)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六)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规定通行的;
(七)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倒车或者在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的; (这个就是第八项)
(九)载物的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
(十)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一)机动车在非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十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