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是有明文确定的,要按规定流程进行的,否则就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负责审核是否符合转学的条件(理由),如果符合条件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
学生凭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学校去办理确认(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同意章),高中转学还要经区教育局复审核同意才能转入。
学生持加盖同意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由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
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高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户口本(复印件)等想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整个流程下来,最少要半个月,非常麻烦。
学生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学习。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