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的标书有形资产,属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