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第八十六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应当在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流程和要求相见社会保险机构印发的工作指引,或者直接向社会保险机构咨询。
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一般不直接同其人事关系挂钩,用人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员工的人事关系可以挂靠人事代理机构,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
可以先用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登记后不可以不为员工缴付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会罚款,到时能上保险时,按照合同日期补交上保险就行。
现在基本是都是网上申报,没有特殊情况不接待非网报。每月申报,用数字证书,如果你公司由地税项目,可以用地税数字证书到社险申请增项(就是增加社险网报功能60/年),或者新做一个数字证书也行,工本费好像是200
应该是经济开发区。用工退工在开发区劳动局,具体流程需询问劳动局,每个区多少会不同
可以不接受档案,但最好拿过来,因为如果员工是本市户籍,公司辞退员工,需要退档的。
上保险前必须做登记,而且上保险的日期是以登记的月为准的,举例,你3月份登记,5月才去社险,这样,社险会让你补交3、4两个月的,这与第一条相呼应。
问一下开发区社保是否可以开户后过几个月再去交保险,协调一下。
与银行签署了协议后,还要到社保去办理一个USBKEY或者财务纳税的USB KEY(一个类似于小优盘的东西)也行,但要到社保那里去认证,社保需要每月申报。
如果注册地点在开发区,那办理用工、退工也应在开发区,在开发区档案馆7楼吧,记不得了,好像是17楼。
你可以问一下社保中心直接给员工上社保可不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我认为把用工办了最好,这样档案什么的 可以转到开发区档案馆统一管理,以后都比较好办了。
关于买保险和用工登记的关系问题,你最好咨询一下社保和开发区人才两家机构。或者咨询一下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
另外有什么事情也是单位是主体,你只是办事人员,你可以慢慢解决没有必要自己瞎着急,一步一步来,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政策性问题,就要和老板沟通,看他的想法,你要把政策自己弄清楚,然后给老板介绍,告诉他按照政策应该怎么做,不要隐瞒真实情况、自己做主或蒙混过关,否则以后你的工作就更不好开展,最后,祝你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