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肇事车辆没有及时放置警示标志导致二次相撞,一辆面包车正常行驶,当时是晚上5点半左右在快车道上,这

2025-01-01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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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言词,你应该是罐车司机,我认为不合理。事故分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电动车被撞,电动车主要责任。第二个方面,事故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伤者还没有死亡,就应该迅速离开危险的路中心,人命关天,救人要紧,面包车可能是为了保护事故现场,没有撤离伤员,是严重过失,另外,保护现场,危险警示牌应该离现场50米,他又没有做,在第二个方面,面包车负有主要责任,罐车次要责任,起码也是各半责任。总责任怎么算?这要看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各占百分之几?没有参考,假定百分之五十,罐车责任应该是50%x50%=25%,第一方面三七开的话,面包车责任应该是(30%+50%)x50%=40%,电动车责任应该是70%x50%=35%。这只是我个人根据分析做的假设,具体责任如何划定,只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就依法执行。如果没有,我想,就这样划分吧。 特别教训就是:人命关天,保护现场的时候,一定要安全第一,万万不可开人命玩笑,牢牢记住这个深刻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