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协议离婚要带哪些证件,还有当天能办好吗

2024-11-23 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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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协议离婚的,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双方各持1份和婚登机关留存1份)。

当天是否能办结全部手续就不好说了,得看排队办理婚姻登记人数量、婚姻登记员是否认定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夫妻感情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同意离婚等情况定性。 

参考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

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登记

回答2:

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天可以办好。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七十条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至少载明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结婚登记日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离婚原因、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可以约定探望子女方式、经济帮助、补偿及损害赔偿、违反协议的责任及离婚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生效等相关内容。  

双方无子女、无财产或者无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如实载明该事项,不得省略。  

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书写,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  

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书写的,书写一份,复印两份。  

第七十一条离婚协议应当按照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适当安排。  

双方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对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作出适当安排,决定离婚后终止妊娠的除外。  

离婚后,子女由父或者母一方直接抚养;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子女的,应当明确轮流抚养的方式。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自愿负担子女全部抚养教育费。  

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可以协议由继母或者继父继续抚养。  

第七十二条离婚协议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包括归各自所有、赠予第三人或者以一方的个人财产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帮助。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人。  

离婚协议可以对双方购买但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约定房屋使用权及将来取得所有权后的归属。  

离婚协议可以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约定共同所有,但应当明确各自所占份额。  

离婚协议可以对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婚后取得所有权的不动产约定所有权的归属。  

第七十三条离婚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予以修改:  

(一)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婚姻自由的;  

(二)剥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权利的;  

(三)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断绝关系的;  

(四)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五)协议事项不完整的;  

(六)协议内容与离婚无关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扩展资料: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3、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4、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回答3: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因此,协议离婚的所需要的是时间主要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协议离婚的核心在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但是,实践中协议离婚有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陷入僵局。为时就要抓紧起诉到法院。如果夫妻双方对协议离婚的全部内容都达成了约定,那么协议离婚需要很短的时间,当天就可以办理。因此,“协议离婚当天能办完吗”这些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夫妻的协商过程。当然办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带好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4:

协议离婚的,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和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双方各持1份和婚登机关留存1份)。当天是否能办结全部手续就不好说了,得看排队办理婚姻登记人数量、婚姻登记员是否认定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夫妻感情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同意离婚等情况定性。 参考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5:

一会就可以的。结婚证身份证。建议你在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