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你生病请一个月假与你解除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但是有的公司不会以这个理由与你解除,而是找其他理由,比如你无法胜任这个工作,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等,公司的用人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互相配合一下就有可能请你走人,除非你确实没什么被公司抓到的把柄,但是想找茬挑刺总是有办法的,另外员工试用期内,公司是应该给员工上社保的,如果公司未缴纳,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还有你说签订试用期限劳动合同,那也就是说等你转正以后还要再签一次正式的劳动合同了是吗?如果是这样,等你正式的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就需要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且你的试用期是两个月,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满打满算最多只能签三年。
您好,
1、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该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成立,应当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关于请病假被解除。
关于请病假的问题,公司如果以此为由解除的话,需满足《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你的,如果解除,就是违法解除,就可以要双倍的赔偿金。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你的情况应享有的医疗期为3个月。因此,只要你的病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公司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3、关于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是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而职工的定义是包括试用期员工的,更何况,你的试用期合同应当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一,试用期的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单位是应该购买社保的;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一个月后应该与劳动者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一个月后不满一年内不签到劳动合同的话是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第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无故解除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1、试用期工作两个月,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由于要生病请了一个月病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的,并不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只签试用期劳动合同本身就存在问题,从你上班的那一天起就建立起劳动关系了,应该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你有生病享受休假的权利,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
3、试用期间单位应为员工上社保,这是国家规定,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
所以综上所述,你们单位违背了劳动法,如果你申请当地劳动仲裁(你可以打当地社保咨询电话询问),那是一告一个准,单位要对你进行赔偿的。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