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但是他死了,我应该怎么办?

2024-11-24 2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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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欠款人死亡所遗留下来的欠款,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继承人偿还之后,如果仍有剩余遗产,剩余遗产由继承人继续继承。

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继承人可选择不予归还,那么这笔债务等于自然消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用债务人遗产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扩展资料:

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欠债人的妻子称丈夫去世之前因赌博没钱,去借高利贷。后来丈夫向债权人借五十万元还高利贷。这笔五十万元的债务债权人能否追讨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合法。

这五十万元的债务合法,债权人出借50万元,双方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至于欠债人用这笔借款所从事的活动,不影响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追讨。

若债权人向欠债人的妻子讨债时候,妻子因病去世。欠债人的亲属不愿意继承他们的遗产,而被欠债人的亲属放弃的财产如果是无主财产,要归为国有财产

我国法律尚未对债务人死亡无人继承遗产时,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规定。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理,无人继承的债务人的遗产应当首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如有剩余才归国家所有。

虽然债权人对已故的欠债人享有债权,但尚未通过法律途径将欠债人名下的财产变成债权人享有的特定财产权利,由于法律对此规定不甚清楚。事实上,欠债人的亲属继续使用欠债人的房子,应视为尚未真正放弃继承遗产,债权人可以起诉欠债人的亲属,要求偿还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首先看他有没有遗产,有的话,可以拿遗产来抵扣你的借款。没有遗产的话,只能自认倒霉。另外如果他是有继承人的话,可以拿借条去找他的继承人偿还,当然如果不认,不还你钱,你只能另找途径。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还钱,但是长期拖着不还钱,你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继承人的。另外,如果借给对方的钱不多,自己也不是很缺钱,可以考虑不要这笔钱了,就当作慈善了。

回答3:

如果金额不多就别追究了,如果金额度的话就和他家人坦白说明情况就可以啦

回答4:

如果他有遗产,可以从他的遗产中要回你的钱,但不能超过他的遗产(也就是向他的遗产继承人要回)。如果对方没有遗产,那么就不能再要回你的钱了(属于民法中的“债的消灭”)

回答5:

债务人死亡,如其没有留下遗产,你的债权消灭。 如其留有遗产,应以其遗产偿还。 你可以与其继承人协商偿还事宜。 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