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父亲还健在,儿女是有权分遗产的。
法律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母亲死亡后,遗产继承就开始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不分先后顺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对于母亲的遗产,作为子女是有权利要求继承的。至于具体继承的份额,可根据法律中关于继承的规定。首先把共同财产平均平为两半,一半作为父亲的财产。另一半是母亲的遗产。对母亲的遗产又按照子女的个数加上父亲,平均分割继承即可。对于这部分遗产,继承人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协商处理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遗嘱从遗嘱;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母亲死亡后,遗产继承就开始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不分先后顺序的,他们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对于母亲的遗产,作为子女是有权利要求继承的。至于具体继承的份额,可根据继承法中关于继承的规定。首先把共同财产平均平为两半,一半作为父亲的财产。另一半是母亲的遗产。对母亲的遗产又按照子女的个数加上父亲,平均分割继承即可。
二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他还健在就不能。
没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