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担保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负有偿还义务,所以,妻子名下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的。 两种情况不被执行: 1.如果能证明车辆是婚前财产,不会被执行。 2.如果丈夫是婚前担保,另一方不负连带责任,但并不能简单的就此认为不能执行婚后共同财产。因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你结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的你的部分,执行时一经确定,将被查封并予以执行。
不承担责任就不应该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