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觉得财产分配不公,但不存在欺诈,怎么办

2024-11-26 1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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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间共同财产关系婚姻关系存基础婚姻关系解除要共同财产进行割新婚姻第39条规定离婚财产割原则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由民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权益原则判决"农村"夫或妻家庭土承包经营享权益等应依予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割般按照原则处理:
  1、男平等原则《高民院关于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等割;
  2、保护妇、童合权益原则;
  3、照顾错原则;
  4、尊重事意愿原则夫妻双约定且约定合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律或者效按共同财产处理;
  5、利产、便等原则处理
  要结束同居关系财产割: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指由双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及用于债务清偿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
  (2)事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财产除外);
  (5)其应归双共同所财产双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两条件必须同居期间所财产同居前所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所财产及死亡另所财产都属于共财产二必须依归双共同所财产同居期间所财产并非归双共同所律规定归所财产或者双约定归各自所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2:

向法院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