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专业的物流立法,所谓的物流法只是物流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设计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有: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 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
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