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卫生津贴的通知

2024-12-12 07: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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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厅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发布的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即行废止。(一)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1.专职从事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测试的人员;3.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4.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施用剧毒化学农药和接触或使用致癌物质的人员;5.专职从事农业合成、生产、加工、分析、残留量测定、使用技术研究工作,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致癌物质的人员;6.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接触高毒以上药品、熏蒸消毒处理的人员。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1.一般使用放射性装置及同位素应用科研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经常使用高毒化学药品或强致癌物质的人员;3.专职从事癌细胞培养、分析研究工作的人员;4.专职从事微生物培养、分离、接种及菌种分类、保藏,经常在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5.专职从事生物能源研究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气体的人员;6.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高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7.在动植物检疫中,经常参加熏蒸消毒、监测或现场货检、接触高毒药品残留或毒气的人员;8.专门操作能产生强刺激性、有毒、有害蒸汽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9.专职操作X光机或电子显微镜的人员。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1.在从事有机合成、化学分析、环境有毒物质监测分析或其他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食用低毒化学药品的人员;2.在田间、温室管理中,经常喷洒使用各类低毒以上农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的人员;3.专职从事饲草料、有机肥料、药材加工等接触粉尘严重的人员;4.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有鳞片飞扬污染的昆虫的饲养人员;5.专职从事动植物及病虫分类、标本制作与管理的人员;6.专职从事有毒化学药品及农药、兽药仓库的保管、搬运人员;7.经常在田间野外、38℃以上的、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工作地点,以及经常在高温、低湿环境下工作的人员;8.经常从事农作物副产品氨化处理的人员。(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1.专职从事炭疽、鼻疽、乙型脑炎、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菌、棘球蚴、囊尾蚴、钩端螺旋体、结核病、疯牛病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的人员;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从事放射性物质保管、监测或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治疗和科研工作的人员;3.专职从事上述炭疽、鼻疽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1.专职从事破伤风、口蹄疫、日本血吸虫、丹毒以及其他人畜共患的强毒、强菌、寄生虫的科研、防疫、检疫、诊断、治疗以及相关产品的制备与检验人员;2.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生物工程的分析、制造、提纯、监察、检验以及经常使用有毒药品和致癌物质的人员;3.专职从事上述破伤风、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病畜的饲养、病理解剖、尸体处理、标本制作以及有接触该类病畜的调查、配种(不包括本交)、接产工作人员;或从事上述炭疽、破伤风等两类人畜共患病的污水、污物的化验、处理、清除、洗涤工作的人员。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1.直接进行大手术、直肠检查、病理实验、防疫、检疫、诊断、治疗、尸体解剖、标本制作以及从事病畜的调查、配种、接产工作的人员;2.专职从事毛、皮等动物产品分析、鉴定、检验工作的人员;3.专职从事病理科研、生物制药、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人员;4.从事自然疫源性疫病调查、病媒或动物采集工作的人员;5.从事药物加工和饲草加工直接接触粉尘严重工作的人员。发放法(一)兼做两种类别以上工作时,只能享受一种类别津贴。(二)享受津贴的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本单位时津贴不随工资转移。(三)临时参加上述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所需经费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回答2:

《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建委,深圳市城管: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常年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而且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仍按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的通知》[(88)城劳字第126号]文件执行。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的一等每人每天0.9元、二等0.7元、三等0.6元调整为一等每人每天7元、二等4元、三等3元。二、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仍按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发放环境卫生津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2)城劳字第378号]文件执行。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6元、0.7元、0.8元调整为3元、4元、5元。三、发放法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及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上述岗位工作变动时,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调离上述岗位时,取消岗位津贴。四、执行时间调整上述两项岗位津贴标准,均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五、经费来源调整上述两项岗位津贴标准所需经费,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从各地城市维护费中调剂解决;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从城市环境事业日常经费中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

回答3:

该发的补贴,国家一定会发放
如果是当地支付部门执行不利
可以去上访或者找媒体曝光

回答4:

果场的专业技术人员能享受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吗?

回答5:

请问:在区乡实际从事农药门市销售、保管、报废农药销毁、田间化除推广等工作连续30年,可以享受哪类补贴?有无岗位或编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