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管制刀具等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物品。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未来的希望。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对事务缺乏基本的判别能力,因此极易受到不良事务的诱导,极易受到身心上的损害。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出台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学校保护等等。其中,法律对社会保护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学校附近设置烟、酒等物品的销售网点。经营者也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管制刀具等有危害性或者有伤害性的物品。如果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销售,则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或者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烟草专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