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原因)发展:
一夫一妻制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它是财产私有制和阶级不平等的产物。恩格斯曾经深刻的指出:“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的财富集中于一个人的手中,而且这一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的子女。为此,就必须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根本就没有妨碍到丈夫公开的或者是秘密的多偶制。”从奴隶社会开始,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上虽然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制度,但是,剥削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凭借财产和权势,过着多妻的生活。中国古代的多妻制是以纳妾为主的形式。其他的许多国家也各自有其自己的特点多妻制。
一夫一妻制存在的必要性:
一夫一妻制历来是我国婚姻法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自建国以来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可见国家对婚姻法的重视程度。这与婚姻法的立法地位及其对普天下百姓的无所不在的影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那么作为婚姻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则又成为重中之重。它的存在对婚姻法的执行,力度,方向,策略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一个妻子一个丈夫的婚姻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我国古代就曾经经历了乱婚,群婚,一夫多妻等多种婚姻结构形式。在建国后一个丈夫和一个妻子的结合形式被确定了下来,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来看,这是婚姻制度上的一个进步,一个核心,一个立足点。现行婚姻法对一夫一妻制的结合形式使他们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姓名权,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姓氏。这在我国婚姻法第10条中可以体现:夫妻双方可以有独立的姓氏。
2、在一夫一妻制中,夫妻两方的结合必须是双方自愿的结合,是不被别人所强迫的,丈夫和妻子自由的结合在一起。这是现代婚姻法所赐予的夫妻双方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古代,婚姻的缔结是由父母包办的。当事人则只能安心顺从。在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妻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而是客观的义务。现代法律中的一夫一妻制原则要求双方要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相互忠诚。一夫一妻是双方彼此的相互深爱对方。
参考书目:
[1]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杨大文主编:《婚姻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3]任国钧著:《婚姻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以上供参考。
一夫多妻制变为 一夫一妻制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私有制和阶级不平等的产物:一夫一妻制是由于财产私有制和阶级不平等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大量的财富集中于一个人的手中,这一财富需要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的子女。为了确保财产的传承,就需要确保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以防止财富分散。
2. 伦理道德的转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道德观念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尊重女性的权益和尊严的重要性。一夫多妻制会对女性造成伤害,因为她们可能会被视为财产或地位较低的群体。一夫一妻制更符合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它强调夫妻双方的平等和尊重。
3. 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一夫多妻制在某些社会中可能已经不再适用,取而代之的是一夫一妻制。这种变化与社会的价值观和宗教信仰转变有关。
4. 法律制度的规范:法律制度对婚姻形式的规定也影响了一夫多妻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转变。在某些社会中,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制度,这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的变化。
5. 文化交流的影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也会对婚姻制度的变化产生影响。例如,在现代社会中,西方文化对全球范围内的一夫一妻制的普及产生了影响。
总结来说,从一夫多妻制到一夫一妻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财产私有制、阶级不平等的产物、伦理道德的转变、社会结构的变化、法律制度的规范以及文化交流的影响。
一夫一妻制多存在于发达工业社会,因为相比农业生产,工业生产整体上所消耗的体能相对较少且生产主体不再局限于性别,导致女性的薪水一般情况下不一定低于男性,所谓"吃人嘴短",女性地位因财产关系而提升,多妻制自然不利于社会稳定
因为封建时代结束后,想要得民心就要改革,让男女平等,这样一来,效忠政府的人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