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工作年限或者叫做工龄是由人事或者劳动档案材料确认的,劳动合同不能作为确认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
目前,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参加工作后,证明其就业及就业时间的档案材料,一般是办理了报到就业手续后存入档案中的报到证存档联。其中填写的报到时间作为就业时间,从这个时间开始计算档案工龄。
人事档案和社保当然可以证明,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劳动合同也能证明你的工作年限,但是合同上盖的章一定要是真的,最好是用人单位出个证明——比如某某某在这儿工作了多久,再配合单位给你缴纳的社保,就可以证明你的工作年限,但是你说你是刚刚毕业,很可能没社保哦,如果没有的话,可信度就没那么高,因为别人怀疑你是借人家的公章盖的,所以我上面说让你去用人单位开个证明~
工作年限是指工龄,这个计算是有两种,第一种是人事档案,根据这来算,第二是社保,所以如果你两样都没有,就等于没有国家承认的工龄了,希望采纳!
有劳动合同就可以证明了,当然劳动合同应当是真实的,公务员政审时有可能会调查合同的真实性。
就业协议系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前置协议或建设劳动合同关系的“预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即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必再签什么就业协议了,至此就业协议已经失去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