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其他事项的前提下,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当月“留抵”,当月不用交纳增值税。
税务局也不会出具缴费通知。
账务上也不用做处理,等下月有销项税额时,自然就与留抵的进项相抵了。
地税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也不用交纳。因为它们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交增值税为零,那这两项也为零(前提是你们不交营业税和消费税)。
你说的那个“副调基金”,如果是按销售额计征,那还是要计算交纳的。
以上涉及的税费,不管是交与不交,都要进行申报。不交的,也要进行“零申报”。
1.在没有其他事项的前提下,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当月“留抵”,当月不用交纳增值税:
2.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账务上也不用处理,等下月有销项税额时,自然就与留抵的进项相抵了。
3. 当期应交增值税为零,地税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也不用交纳。因为它们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交增值税为零,那这两项也为零(前提是你们不交营业税和消费税)。
4.其他的“副调基金”,如果是按销售额计征,那还是要计算交纳的。
5.凡以上涉及的税费,无论管是交与不交,都要进行申报;不交的,也要进行“零申报”。
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当月还是要进行纳税申报,就是不需要纳税而已.申报后税务局会进行备案.其他都不用做了.纳税申报如不需要纳税,就不用去银行,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跟主税走,主税不需要交纳,那这个也不用交纳.
副调基金是什么?这个我倒不是很清楚,没碰到过.
进项税大于销项,只是你企业自己算帐,与税务无关.你必须申报纳税的...反申报都有通知单.
那是,一旦申报,帐户划款,必然是银行啊,会计分录还按以前做.
地税,依旧根据你的营业税去申报,所有都要申报,因为地税和国税压根不搭界,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