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收费标准可参照当地城市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有条例暂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政府的投入和收费也不尽相同。 我国住宅建筑供暖能耗为相近气候条件的发达国家的3倍。发达国家通常室温保持22℃,我国仅为16℃,而且供热质量差,室内温度冷热不均,供暖系统效率低,用户不能自行设定和调节室温。一方面造成供热浪费,另一方面不能满足个性化要求。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等8部门发出的通知,要求改革现行按面积收费的办法,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从而实现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调整的对象:供暖企业与用户; 要解决的问题是供需双方的利益平衡; 制定的依据是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从2011年开始,济南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根据济南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目标,2011年至2013年,全市计划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十二五”末,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面积的40%以上,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在市民关注的集中供暖收费标准上,从2011年开始,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济南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争取“十二五”期间降低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 1 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集中供热(以下科称供热)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 热源 2-1热源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多种方式。 2-2向市区供热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凡属不按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不得向城市供热;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蒸汽中国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中国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公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3区域锅炉房供热规模:特大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2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25万平方米以上;大、中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2-4工业余热要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就近向市区供热。工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吨/时。 3 供热质量 3-1热电联产供热,热力中国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温度60~70℃;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不小于20℃,间接连接不小于35℃。 区域锅炉房供热,供热规模较小时,可采用95~70℃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不低于16℃。 3-2热力中国供水流量要按CJJ34-90《城市热力中国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3-3热力中国供、回水压力要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中国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要保证热力中国末端供、回水压差能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头要求。 3-4热力中国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要在供热协议中明确规定,并要按供热协议要求实施,保证用户采暖效果。 3-5热力中国补给水的水质要符合国家《民用锅炉水质标准》和《城市热力中国设计规范》的要求。 3-6热力站必须配置检测和调节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的设施,实时检测与调节,保证良好的水力工况。 3-7要选择热力中国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住宅,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用户室温;每月检测户数(每户按50平方米计算)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按3%;101~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 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4 供热生产工艺 4-1热电联产单机容量在12MW以上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计规范》的要求;单机容量在12MW以下(含12MW)的热电厂和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求。 4-2区域供热锅炉房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与机械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3热力中国系统,包括热力管道的布置、敷设和防腐保温、热力站、阀门、补偿器等附件与辅助设施,必须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中国设计规范》的要求。 4-4热力中国必须配置检测、调节与控制等设备,满足热力中国运行的要求。 5 安全生产 5-1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2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5-4要保证供热设备、设施的完好,配备专门维修、抢修人员与专用设备,保证热力中国可告运行。 6 人员及其他 6-5供热企业生产人员、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6供热企业技术与专业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7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定、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8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设备与设施、安全生产、物资消耗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9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