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是真实、合理的费用都可以扣除。你说的费用在税法和实施条例中都没有特别规定,所以可以税前扣除。但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和公司名会有不同处理。如果是个人名的,应记“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贷:现金”,并合并入个人当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名的,应记“借:管理费用,贷:现金”。
发票本身已经扣税了
新会计准则要求把这一块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所以说不用换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