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这属于事实婚姻的。不过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还是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需执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写明:某某,男,身份证号码,某某,女,身份证号码,于哪年哪月哪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现任属夫妻关系。)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和子女安排,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得去法院办理了,具体请咨询当地人民法院哦。
如果有你们俩人的孩子,在法律上算是夫妻,至于双方财产就很难分了。
没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