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如下: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责任及处罚:
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
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1、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拓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停车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理,各省、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不同的规定,处罚金额或有不同。以浙江省为例,交警对违法停放车辆查处主要通过交警民警巡查发现和道路视频抓拍两种方式:前一种方式,处罚金额按照《浙江省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行,具体金额为150元。后一种方式,处罚金额按照《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执行,具体金额为50元。如违法停放车辆严重阻塞交通,交警部门还可采取拖车拖离的方式消除违法停放行为,但拖车费和车辆保管费要机动车所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1款第5项: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