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社保卡以参保人的身份证编码为识别依据,以本人的身份证照片为比对标准;2、而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具有唯一性,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3、因此当事人已经在一地参保社保的,不能同时在另一地参保社保,而且享受医保待遇,必须要交验就诊后的收据原件,而该原件是唯一的,不能重复使用的,因此也没有必要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