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是否可以将房屋出售给同村村民,请问依据哪条法律?

2024-12-23 0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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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好还是不要买。一般农村村民住宅属于宅基地,是不容许转让的。就是所谓的小产权的房子,一旦卖主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你是收不回损失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精神,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回答2:

可以.
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现行制度严格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也非绝对禁止.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由此可以认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随房屋流转的,但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事实上,由于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供农民用于住宅建设、个人居住的,在同村村民之间转让,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固有属性,没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不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农村房屋连同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间流转是有效的。

回答3:

农村住宅属于宅基地,是不容许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