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 ,可以把小孩户口迁入吗?

2024-11-26 0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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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投靠,只能随迁;

1、户口投靠迁移,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还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2、在房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也无法申请户口投靠(没有接收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扩展资料: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回答2:

不可以,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投靠,只能随迁。在小孩父母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他也无法申请户口投靠。户口投靠迁移,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还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所需手续: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回答3:

  不可以,未成年人的户口,不能单独投靠,只能随迁;
  1,户口投靠迁移,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还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户口迁移;
  2,在房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也无法申请户口投靠(没有接收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