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退休是根据年龄计算,而非根据工龄计算,只要符合退休年龄均可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一、关于30年工龄退休的政策解读。
1、现在已经不再适用30年工龄退休的政策了。
2、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二、国家出台内退政策解读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
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