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0年3月份进的一家公司到今年的8月10,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10号中午人事部打电话说公司...

2024-12-27 06: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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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你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只能算是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要证明你和公司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证明的东西像工资条、工作牌、服装、考勤表等,这些东西你有吗?
证明了劳动关系之后,看看下面的分析。
1、你进公司后,没签任何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用工开始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这个你可以主张。
2、你在公司做了一年以后,仍没签合同,按规定,自动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公司解除的话,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你也要主张。
3、看你的情况是公司要单方解除合同,原因是没活了,是吧?首先,劳动合同法上公司单方解除的情况有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公司以没活为由,均不符合,是违法解除。因此,要向公司主张经济赔偿金。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的双倍。这个你也要主张。
当然最关键的是证明有劳动关系。
解决的途径最好是去劳动监察大队君宝或者是去仲裁委仲裁。
有疑问的话,欢迎追问。

回答2:

只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确认你们的劳动关系